3月2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过涉公司债务责任主体延伸八大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厦门两级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经验和成果,厦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企联、益企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代表参会。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介绍,2021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共审理其他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案件3316件,主要包括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清算责任纠纷三大类案件。此类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三年间年均增长19.61%。此外,债权人起诉要求其他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案件涉及债权人、公司、股东、管理层等多个利益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调撤率不足两成,远低于民商事案件的平均调撤率。
该类案件基本都由于公司治理不规范而导致纠纷产生。如股东瑕疵出资易引发纠纷。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可能存在各种瑕疵状况,如虚假出资、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逾期出资等;公司经营不规范易引发公司人格否认纠纷,实践中,部分公司运营不规范,如股东收取公司款项,公司与股东人员混同、职能交叉、财产混用,经营行为尤其是财务行为不规范,极易引发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此外还有因公司注销不规范引发清算责任纠纷,实践中,大量公司在解散后怠于清算,或者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清算并办理公司注销,恶意逃废债务,目前,因注销程序不规范而被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屡屡发生,应引起广大公司股东、经营者的重视。
厦门两级法院在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树立正确理念引领司法实践、统一裁判尺度树立司法公信、强化诉流治理实现多元解纷、强化司法引导助推合规经营等多种举措,树立良好的司法公信,为当事人及各市场主体解决纠纷提供可预期的裁判指引,切实减少案件数量;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法院、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自治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专业调解作用,将更多纠纷解决在诉讼前端,切实提升了多元纠纷化解的实效性;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参与合规经营的积极性,助力企业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据悉,现行《公司法》已经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新《公司法》即将于2024年7月1日施行。新《公司法》全面总结公司法治实践,在保持现行公司法基本框架、基本制度稳定的基础上做了系统性修订,完善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优化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强化了股东及董监高的责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现代企业制度、加权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李志远副院长表示,厦门两级法院将主动提升政治站位,积极作为,宣传好、实施好新《公司法》,从每个案件、每类案件出发,持续关注并深入调研案件所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司法“助企”“益企”服务工作机制,创新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营造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现代化司法服务。
随后,民二庭发布了厦门法院涉公司债务责任主体延伸八大典型案例。(安海涛)